三明公安局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9.06.2014  12:48

  东南网6月19日讯(赖坤发)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6.9”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三明市公安局近日下发通知专门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切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消防、警务、治安、森林、宣传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支队。同时,市局还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技术指导组,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通知明确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区域性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将严格落实三明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4〕第001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责任分工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并发挥东南网三明频道“三明消防”专栏、三明电视台“直通119”等媒体平台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根治。同时,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作用,设立有奖举报火灾隐患活动,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同时,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三明市林博会消防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做到有机结合,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外,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暨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区域向县级政府函告并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一律报告市政府进行问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消防支队党委常委实施包片挂点制度,规定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深入12个县(市、区)开展指导、督查不少于1次,实时跟踪工作进展。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