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合成侦查中心印章的通知

22.05.2017  19:51

榕公办〔2017〕16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公安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榕委编办〔2017〕9号)精神,同意我局设立福州市公安局合成侦查中心。为不影响该中心各类业务的正常开展,市局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合成侦查中心”印章。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合成侦查中心”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