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公司状告三星专利侵权胜诉 三星被判赔1000万

27.11.2016  11:04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历经近4年诉讼、专利险遭“无效”的曲折过程,福建民企在与跨国巨头三星公司的专利维权中艰难取得阶段性胜利。11月25日,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伊时代状告三星专利侵权一审胜诉,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决停止生产、销售四款侵权手机,并赔偿伊时代1000万元。

  伊时代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的高科技企业。2008年3月,伊时代申请了“基于触点的路径密码输入方法”发明专利(ZL200810070756.8),2010年1月,获得授权。

  三星智能手机根据用户设置的“路径”代替密码解锁,俗称“手势解锁”。此前,韩国三星及其关联公司,曾因使用苹果公司专利“滑动解锁”,被美国法院判决赔偿苹果公司1.196亿美元,现在使用“手势解锁”又涉嫌侵犯伊时代“路径密码解锁”专利。

  2012年12月,伊时代在福州当地购买了三星公司的手机,并向福州市中院状告手机制造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停止未经许可的专利侵权行为。

  随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和惠州三星等三家公司,针对伊时代的专利,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6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伊时代不服,依法提起专利行政诉讼。2016年6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无效决定。“民营企业挑战跨国巨头的难度可想而知。”伊时代总裁许元进说。

  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伊时代胜诉,并判决天津三星赔偿伊时代经济损失100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销售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的数量较大,有合理理由认为被告的获利在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数额之上。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福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侵权赔偿过低一直是专利维权的老大难问题,某种程度上甚至弱化了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最高法院为此在今年4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认定赔偿数额。福州中院此次判决完全符合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伊时代还向福州中院起诉了惠州三星公司,索赔金额9950万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