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通知公司次日被辞退 公司被判赔近9千元

10.09.2014  19:19

  日前,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迅腾公司)因违法解除与孕妇王女士的劳动合同,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对方赔偿金并补齐和补发工资差额,共计8919.6元。

   未与王女士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今年8月5日,本报报道了孕妇王女士前一天给公司说自己怀孕,第二天就被迅腾公司辞退的消息。后来,王女士向雁塔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8月15日,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王女士于2014年3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迅腾公司从事销售助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期满后为3120元。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迅腾公司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迅腾公司未给申请人王女士缴纳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其理应依法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