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的批复
06.03.2015 10:5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你局《关于转报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赤壁堤段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榕林资〔201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对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认为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赤壁堤段对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可将工程项目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同意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赤壁堤段工程项目。该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堤段长度为779米,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面积0.7公顷。
二、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应按照《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保护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尽量防止、避免或减少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干扰和影响。同时要做好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工作,为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你局应责成永泰县林业局和保护区管理处做好监管工作。
此复。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2月25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6.03.20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