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报名阶段,我省查处一名违纪考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公考作弊,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04.2017  12:41
  我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络报名阶段,工作人员在审核某职位报名资格时,发现一考生伪造报名信息、进行恶意注册,扰乱报名秩序。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第五条第二款“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规定,该考生被取消本次招考的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

  录用考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承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录用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考试作弊行为采取“零容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后,我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得到省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在考前召开了联席工作会议,针对录用考试的作弊特点,建立了“防治结合、多措并举”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事前严密监控、事中严格管理、事后严肃处理”工作链,进一步增强了我省防范打击考试作弊的能力。

  省公务员局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组织作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可处以刑罚,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务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希望广大考生在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那一刻起,就要筑牢道德防线,诚信考试,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良好的社会形象。(考试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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