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办园招生方案须公布 禁测试幼儿收赞助费

05.08.2014  09:31

  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 日前,我省就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强化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最大限度吸纳适龄幼儿入园就读,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日前我省就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根据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状况,明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相关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帮助。

  幼儿园应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幼儿园必须认真执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意见,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应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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