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新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 自9月1日起执行

26.06.2018  10:10

  由于现行一些涉及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已不符合新形势的需要,福建省重新规范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自9月1日起执行。

  在收费政策方面,我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和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小学校不宜建设不切实际的高档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

  此外,各市、县(区)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 赵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