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地建车位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03.02.2016  10:55

  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根据计划,今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拟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市6000个。

  针对停车难、停车贵,《意见》要求各地要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为辅助,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位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难特别突出和停车泊位价格畸高的地区、地段和社区,要优先组织编制计划,限期投用。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根据规定,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提出了对电动车的支持举措,要求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意见》强调,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现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物业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库。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开发推广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统一纳入全省交通“一卡通”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