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闽68个公共机构上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近日,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确定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等1558个单位为示范单位。其中,福建68个单位入选↓↓↓
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三明学院
◆上杭县公安局
◆上杭县医院
◆上杭县行政办公大楼管理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党校
◆仙游县机关事务管理处
◆华安县第一中学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第五医院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厦门艺术学校
◆古田县公安局
◆宁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德市医院
◆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人民政府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宁德市闽东医院
◆宁德师范学院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尤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德化县中医院
◆惠安县中医院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奕聪中学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泰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浦城县公安局
◆浦城县医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平市医院
◆石狮市石光中学
◆石狮市第一中学
◆福州市仓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福州市第一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福建省永泰县第一中学
◆福建省汀州医院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福建省霞浦第一中学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莆田体育运动学校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第一医院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第十二中学
◆邵武市公安局
◆长泰县公安局
◆顺昌县医院
◆黎明职业大学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海沧海关(隶属厦门海关)
工作目标
(一)2017年至2018年,在全国创建1500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二)2017年底前,在全国遴选出200家能效领跑者。
达标机构授予称号
2018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国管局。2018年9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可参与“能效领跑者”遴选
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进行遴选,每个省(区、市)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名单每2年更新一次。
政策资金支持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对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示范教育基地
加强宣传,总结提炼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案例,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示范教育基地,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引领表率作用。在开展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县县有示范”,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