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大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

21.10.2014  13:56

10月16日至17日,连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文体广新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查看了县体育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

执法检查认为,自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来,连城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管理、使用和保护,充分发挥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有力地推动“文化强县”的发展。

针对检查发现的“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均等性不够,经费投入的保障性、多元性缺失,使用管理的有效性、公益性偏低”等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便民惠民;要政府主导、多方筹措,切实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资金投入;要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统筹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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