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标配AED需要法律护航
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获悉,杭州是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使用的城市。
英文缩写为AED的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因此也被誉为“救命神器”。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须具备专业背景,在接受一定的培训后即可使用,即使在拥挤的地铁站,也能在“黄金四分钟”内与“死神”抢人,挽救身边人宝贵的生命。
美国是最早对公共场所AED配置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规定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公共场所全部设置AED,目前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台,平均每10万人317台。日本目前有60万台,平均每10万人约有234.8台。我国在公共场所AED配置上起步较晚,普及率还很低,公众对其认知水平不高,不会用、不敢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设备配置不足、急救知识普及度不高、施救者心存顾虑等因素,都是推广AED所面临的障碍。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指出,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可见,提高公共场所急救服务水平,不仅是道德的呼唤,更是法治的要求。公共场所标配AED,需要法律护航。
杭州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值得点赞。根据《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共六大类公共场所均应配置AED,配置单位应安排人员接受相关培训。未按规定执行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立法画出的“硬杠杠”,为公共场所配置使用AED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设置了“好人条款”,力挺凡人善举。其明确规定,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一来,确认了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消除了救助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学习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熟悉和使用AED参与急救。
根据国家心血管中心2019年的统计数据来计算,如果AED普及到位,每年至少有27万人可以得救。公共场所配置使用AED,既是构建城市应急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时代的需要,公众的期盼,就是立法的方向。为AED配置使用立法,杭州迈出了关键一步,从长远计,也需国家层面破冰。(安溪县文明办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