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交通管理 保障民众安全出行
22.07.2016 23:10
本文来源: 法院
公共交通是城市综合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群众最为主要的出行方式,与市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关。然而,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繁忙拥挤,与公交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等纠纷日益增多。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厦门公交集团有关交通事故纠纷36件。该院发现这类案件多发原因主要为公交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安全行车意识不强等。为了公共交通安全,减少涉公共交通事故纠纷。湖里区法院向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总结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纠纷多发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该司法建议得到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将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切实改进服务。
【建议】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厦湖法建〔2016〕3号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以来,我院受理涉厦门公交集团有关交通事故纠纷26件,今年1至3月受理10件,同比上升233.3%。案由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纠纷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公交车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频发。部分驾驶员未按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加塞、超速行车及在非站点上下乘客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公交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不强。部分驾驶员忽略行车前的车辆安全检查,在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能妥善处理,引发后续损害。三是民众维权意识提高。民众对于公交事故获得赔偿有较高的期望值,而公交集团由于涉及追偿、保险理赔及财务审计等需要,往往拒绝调解而选择诉讼途径解决。涉及公交集团的交通事故纠纷增多,不仅给公交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对企业的公共形象也造成负面影响。
为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及公共形象,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行车安全目标管理和行车安全责任制,尤其加强公交车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现场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素质教育。通过日常的安全例会学习及典型案例学习,做好岗前培训,交通规则教育,强化行车安全意识。三是利用社会力量对公交车的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进行监督、促进。如聘请社会监督员、开通免费的市民监督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利用移动媒体定期对于发生在公交上的好人好事和文明服务进行通报表扬。四是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避免当前“直线式”公交站可能产生的交通拥堵及上下客时安全风险,将“直线式”公交停靠站改为“港湾式”停靠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效果】
湖里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对法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对法院关心和支持公交事业的发展表示非常感谢,并针对司法建议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内容复函如下:
1.公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方面
公司建立了包括驾驶员安全行车、驾驶员操作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每年进行修改完善。为了使每位员工都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将会印刷成册,分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并组织员工学习,确保每位员工熟悉制度、遵守制度。
2.加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
一方面坚持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对驾驶员开展“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把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文明行车”观念作为一个教育重点,逐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客运驾驶员大培训,每年轮换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驾驶员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行车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强化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提高驾驶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公交车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监督方面
一是加大外部社会监督考核力度,聘请26名社会监督员,把监督员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有机结合,对监督员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设立服务热线,专人值守,全年无休,认真做好群众咨询、投诉、建议、表扬、求助等沟通服务,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耐心做好乘客的沟通反馈工作。三是加强网站建设,认真开展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搜集发布和跟踪整改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四是不断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回访抽查机制,完善客服管理系统,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将各单位的投诉处理情况纳入运营公司经营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4.“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方面
受公交站点规划滞后、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公交站点存在着间距过短、交叉口附近公交停靠站位置选择不合理、路段公交停靠站类型选择不合理等不足。今后将继续配合市政建设部门做好公交车站点选址、站点形式的选择、站点的容量设计和站点设施的完善等工作,有效提升公交的运营效率,提升道路的通行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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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