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公交车追尾 若乘客受伤无责车主也要赔

13.04.2016  09:09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管澍)上周在乌山西路一辆公交车追尾李女士的私家车,交警认定李女士无责,但她仍很心烦,因为和营运车辆碰撞有很多特殊的地方,即使无责也不能“免责”。

  李女士原以为可以去距离事故地最近的杨桥路快处中心处理,但是被告知与营运车辆碰撞要前往指定的盖山投资区内的城南快处中心。

  在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以后,李女士要找公交公司的安全员办理后续的理赔事宜。由于公交车辆是以单位名义投保的,公交司机必须拿着保险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回公司走流程盖章签字之后再交给保险公司,拖延了理赔时间。“据说那天追尾后,车上有个乘客蹭破了皮,本来要司机赔偿,后来有急事就先走了。”李女士告诉记者,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如果有人员伤亡,无责方也要赔钱,称为“无责代赔”,可能要对伤者赔付最高人伤1000元的赔偿,具体赔款依伤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