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八项机制八项救助制度”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

24.10.2014  10:25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使用救助资源,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财政、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15个相关部门参与的机制,构筑“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民政局、镇街设立社会救助“救急难”平台,统一受理急难救助申请。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四是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村(居)两委、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落实救助申请并协助救助落实。设立并公开社会救助咨询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救急难申请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五是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不良行为,甚至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六是“救急难”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搭建政府部门救助的资源、社会组织救助的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促进“救急难”有序开展。七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照《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荔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八是建立社会救助管理运行机制。设立“荔城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办法,聘用工作人员3名。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每个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救急难”工作。同时,制定基本生活急难救助、受灾人员急难救助、医疗急难救助、教育急难救助、住房急难救助、就业急难救助、临时急难救助、司法急难救助八项救助制度。(荔城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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