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通过建立八项制度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5.08.2014  20:10
  

            平和县通过建立八项制度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备案督办制度。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重大非法违行动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是月会商制度。县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八打八治”开展情况汇报会,听取相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八打八治”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联合执法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县、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是暗查暗访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开曝光,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是“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是约谈警示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七是“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

    八是举报奖励制度。县安办、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都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平和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