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八措施 省级开发区明年起“末位淘汰”

25.09.2015  16:10

  福州新闻网9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创新提升八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对连续3年综合评价位列全省末位的开发区,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

   投资超5亿元项目

   最高奖励500万元

  通知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依托已有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确定发展重点和主导产业。同时,根据国家级开发区的不同类型和省级开发区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别化、针对性的促进政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

  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各开发区要重视欧美地区“小而专”企业在核心技术、自主品牌方面的优势,开展引技引智。2016年起,对新引进的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超过3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创新园。对企业孵化器建设,经审核认定,由省科技厅按新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用房补助;评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管理模式灵活多样

  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通知要求开发区实行归口管理,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开发区管理模式。

  对于功能相对单一或区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或交由法定机构管理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对于区域面积较大、功能相对综合的开发区,可实行“政府管理+开发公司运营”的管理模式,政府负责园区规划、行政管理以及为入园、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发公司负责相关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事务性工作。

  对于区域范围和行政区重叠或基本重叠的开发区,可以依法规范融合发展,探索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另设开发区管理机构。

  对于确需单独设立管理机构的,应从严控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综合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个公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管核准、一支队伍管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区。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理。2016年起,对综合评价位列全省后3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评价位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评价位列全省末位的开发区,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逐步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