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监局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分类分监管工作

03.05.2016  13:28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更好落实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制度,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近日,福建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6〕38号),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一、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摸底排查分类。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按停产停建矿山、生产矿山、建设矿山、危险性较小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等6个类别进行分类,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库。

(二)落实随机抽查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排查分类工作基础上,结合省局制定的《福建省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意见表和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相应类别矿山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省局根据不同监管对象重新修订了“专家会诊”检查表,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标准化评审等有关工作时,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执法检查表格。

(三)强化风险分级监管。 在总结2015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试行办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检查,指导企业完善风险评估,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切实开展风险公告和风险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有效实施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四)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 受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省内不少矿山企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为规范对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主动服务,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停产停建对象和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措施,规范了停产停建和复工复产程序,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矿山数量10%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矿山建设任务,龙岩、三明市安监局还要各完成2座,南平、泉州市安监局各完成1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矿山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辖区内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和分级监管相给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职责。省局对全省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督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矿山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按要求合理确定相应的督查任务和抽查比例,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随机抽查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服务企业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监管模式,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深入排查,细致分类,全面会诊,科学定级,精准监管,避免监管执法搞形式、走过场和简单重复检查,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风险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二个底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和实际运行)、二个重点(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二个基础(岗位和班组的标准化)、二个提升(规章制度及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现场事故隐患及“三违”行为不断减少),充分调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服务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安监干部或有关专家挂钩帮扶有困难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跟踪考评。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2016年工作重点,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同时,要加强跟踪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