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制定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5.2014  20:24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26号)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以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的前期摸底排查为基础,部署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全面改薄”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好“全面改薄”实施方案,是确保“全面改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是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关键环节,也是考核各地落实“全面改薄”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方案制定原则

  1.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禁止将教育资金及教学资源集中于少数优质学校。

  2.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勤俭办教育,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基本需要为核心,制订实施方案,杜绝超标准豪华建设。

  3.加强统筹协调,分步逐校实施。市级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县(市、区)要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以充实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缺口为重点,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均衡配置。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保证资金投入效益和任务按期完成。

  三、明确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至2018年,通过保基本、补短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条件配备都能达到省定标准,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差异状况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分项目标为:

  1.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校舍,桌椅、图书、实验仪器等内部装备,运动场等配套设施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2.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热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满足;村小和教学点的办学经费、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满足教学、生活基本需求。

  3.通过必要的中小学扩容改造,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4.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5.农村中小学网络宽带全部接入,带宽达到10M及以上;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基本完成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实现中小学和教学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6.县域内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0.6%以下和1.8%以下。

  四、明确工作要求

  1.深入摸底排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每一所学校,特别要深入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村小和教学点进行摸底排查。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以满足基本办学需要为目标,小学和初中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2),农村小学教学点根据《福建省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见附件3),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测算经费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每所学校据实填报《“全面改薄”学校基本信息及需求表》(见附件4)、《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并对附件4中学校任务需求(办学条件缺口)的每一台(件、套)物品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备查。

  各地和学校要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管理,数据信息填报务必做到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拟定实施步骤。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针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审核各校建设需求、资金需求和师资需求,逐校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做到“一校一策”。要适应城镇化进程,对照《意见》提出的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全面改薄”六项任务,结合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根据县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区分轻重缓急,确定2014~2018年每年重点解决的事项和工作内容,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可检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分批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也可以按建设和购置项目分类别推进,在2018年前实现县域“全面改薄”目标,鼓励各地提前完成“全面改薄”任务。项目安排优先考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

  3.统筹安排资金。“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构成。

  (1)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范围。按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中央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继续对“全面改薄”工作给予支持外,还将扩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内容。各地在提出中央资金使用建议时,要优先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不足部分再通过初中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予以补充。

  省会城市所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县(市、区)不纳入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资金支持范围,设区市所辖区(财力保障县除外)原则上不纳入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纳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改造工程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和经批准恢复的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3000人以上县城初中、2000人以上县城小学等学校一般不纳入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范围。

  省级以上资金将根据因素分配法,结合各地财力状况对“全面改薄”工作分档给予奖补。

  (2)加大市县两级资金投入。推进“全面改薄”工作,要切实落实地方为主责任。各市、县要在遵循各项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建设需求与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的衔接,根据“全面改薄”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资金安排,逐级汇总形成《市、县(区)“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见附件6)。

  学校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得纳入实施方案。

  4.制定初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围绕“全面改薄”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研究制定初步实施方案(文本格式和要求见附件7),并填报《市、县(区)“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上述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分别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并汇总、审核县(市、区)“全面改薄”初步实施方案,连同加盖公章的市、县两级《“全面改薄”工作目标和资金需求表》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5.公开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组审核论证各县(市、区)制定的初步实施方案,重点保证满足基本需求,防止虚报资金需求、借机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和“大拆大建”,对各地提出的不合理任务和资金需求将坚决予以调整。各县(市、区)制定的“全面改薄”初步实施方案经上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确定后,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确保各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一经论证和审核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全省“全面改薄”实施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全文公开。

  五、落实工作责任

  1.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改薄”工作,县级政府负主要责任。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并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省里将对各地组织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薄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规划任务完成好、实施成效好的县(市)将予以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规划建设任务、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以后年度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2.加强指导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工作组等方式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政府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设区市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及有关信息,对制定工作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有可能导致实施方案执行出现重大纰漏甚至难以执行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和学校应按以下时间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6月6日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全面改薄”学校基本信息及需求表》(此表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学校任务(办学条件缺口)物品需求清单和《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

  6月10日前,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分别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经三个部门审核盖章的《市、县(区)“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和《市、县(区)“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的《县(市、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的《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需标明市、县、区名称)。

  6月15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审核、汇总县(市、区)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经三个部门审核盖章的《市、县(区)“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市、县(区)“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的《设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9)。同时附上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上述相关基础报表和《县(市、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标明市、县、区名称)。

  附件:1.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2.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3.福建省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

  4.“全面改薄”学校基本信息及需求表

  5.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

  6.市、县(区)“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

  7.县(市、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文本格式)

  8.市、县(区)“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

  9.设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

  1.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林星炜,电话:0591-87553707,邮箱: [email protected]

  2.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沈国才,电话:0591-8709121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陈奕飞,电话:0591-87091391;

  4.福建省发改委社会处张福铢,电话:0591-87063195,邮箱: [email protected]

  5.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陈捷太,电话:0591-87097606,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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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0日

        闽教综201411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