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南宁市于2015年4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86号),要求“凡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截至2015年9月,南宁市城管、工商、交通、食药、质监、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等23个行政执法单位已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记录的执法过程、记录的主体、记录的范围、记录的时限、记录的形式和载体、记录的用途以及归档等内容。如市城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市工商局规定“所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有影响的行政执法活动全部纳入记录范围,具体包括各项内部审批、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各环节”。目前,南宁市公安、交通、建设、城管、食药监、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已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为下一步制度的执行提供了硬件保障。 按照南宁市政府的要求,对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已纳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评定系统,这也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顺利实施。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操作流程,将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突出问题,实现了执法过程“有据可考,有证可查”,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南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