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

17.01.2017  00:32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一址多照”、“一照两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后,再次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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