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整治 全面取消没依据没必要的证明项目

31.08.2015  07:52

  福州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即日起,我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精简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其他相关职责,及乡镇(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及有关证明。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项目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卡)、执照,和企业、公民办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证明类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应予以取消;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梳理前置条件尤其是互为前置的条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统一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通知将办理证照(卡)和证明(尤其是与企业、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证明)较多的部门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通知明确,在10月底前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条件,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11月底前,精简申办材料。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对办理环节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照(卡)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行政服务中心不同办事窗口需提交相同证照(卡)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予以精简。

  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规范“一个窗口”办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和涉及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省级应全部入驻本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市、县两级应全部入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的,实施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逐步入驻办理的具体整改方案。

  杜绝“四难”现象

  通知要求,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构筑全省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