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福建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福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认识到,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开创法治福建建设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三个事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我们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深化认识。“四个全面”涵盖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思想、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纲。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构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其他三个“全面”是战略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实现小康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深化改革而言,改革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保障;对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只有依规管党治党,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总起来看,如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 要从解决法治建设现实问题来深化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法治建设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还有薄弱环节,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要从实现新时期福建发展目标来深化认识。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殷切希望我们切实落实福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四个切实”的重要要求,指明了新时期福建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和新任务,是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遵循。我们必须切实树立法治意识,推动福建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福建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探索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十分注重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餐桌污染”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难题,积极探索推动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福建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有益启示。 注重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福建省委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按照“三统一”和“四善于”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中去。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法治化和依规管党治党的水平。 注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依法治省必须主动融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我们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制定机关效能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示范省建设等地方性法规。发挥我省涉台立法优势,完善涉台法规,涉台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机制提供法治保障。创新和加大涉台、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特色审判和司法保护。加强和创新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海、涉港澳、涉侨等领域法律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强化综治责任龙头作用,提升平安福建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创新,我省综治工作连续10年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抓好劳教制度废止、劳教场所转型和后续工作。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完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严格落实信访“路线图”和七项机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有序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改革,建设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注重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法治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我们从法治的基本要求出发,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努力为依法治省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持续开展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法治文化。 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通过学习,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致认为,面对建设新福建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着眼“机制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机制活解决的是发展动力活力的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做到“定好规则再抓牌”。围绕落实好中央一系列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推进“马上就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立足福建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把改革过程中一些好的制度机制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着眼“产业优”,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产业优解决的是结构调整和提高发展水平的问题,关系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增强后劲。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大做强做优产业,尤其需要良好的法治作支撑。要进一步健全经济领域法规体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新创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法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紧完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善用法治手段解决好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问题,把产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契机,探索制定和完善促进闽台产业合作、对外经贸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产业发展相关法规与国际接轨,为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眼“百姓富”,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百姓富是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既包括物质富裕,也包括精神富裕。实现百姓富,关键在于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根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转化为法定权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就业、教育、医疗、文化、获取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消除贫困、共同富裕是实现百姓富的题中之义。完善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健全扶贫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精准扶贫长效化。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百姓富的前提。充分发挥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和利益纷争中的作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结合制定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身发展。 着眼“生态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生态美既是生活质量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充分运用法治这一利器,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刚性约束,让法治为美丽福建建设保驾护航。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能源资源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方面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执法,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业项目的实施,用法治守护福建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