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落地 聚焦市民关注

18.01.2016  14:50

  小脸圆嘟嘟的,睫毛长长的,不时咂吧一下小嘴……昨日,记者在南平市妇幼保健院见到市民许先生的小女儿,刚出生不久的小宝宝正在酣睡着。许先生告诉记者,小女儿出生于2016年1月1日凌晨4时22分,是当天该医院最早出生的“元旦宝宝”。而这一天,南平市妇幼保健院有1男4女共5名第二胎的“元旦宝宝”诞生,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这些孩子平安“闯关”,成为政策内的二胎宝宝。

  “全面二孩”正式落地,与此前的计生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记者从南平市卫计委了解到,省卫计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自2016年1月1日起,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对于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具体参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通知》要求,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符合政策拟生育且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另悉,《通知》中表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卫计部门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此外,《通知》还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妇幼健康服务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李思敏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