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办通报全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情况

23.09.2014  18:36
    

近日,省政府安办通报了全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导情况。

8月12日至9月13日,省安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抽查了全省9个设区市的17个县(市、区),涉及粮食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纺织品加工、烟草加工、金属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等8个重点行业企业29家,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120条。

通报对各地前阶段部署、推进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完成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础管理台账,梳理出包括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在内的16种存在爆炸危险的粉尘。广泛宣传《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其条文释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印发11000份宣传材料,组织培训了1757人次的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同时,通报也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调查摸底不够准确,二是宣传培训不够到位;三是自查自改质量不高等。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把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开展监管执法,完善基础台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开展执法检查,逐家甄别企业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健全完善基础台账。 三是要加强培训教育,宣贯“五条规定”。 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广泛宣传《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其条文释义,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常识。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改。 要求把粉尘防爆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监管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