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06.05.2016 19:5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类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我省自2006年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至今已届满,为全面、准确监测和掌握全省森林资源状况,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适应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森林经营管理成效评价等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第四次二类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二类调查是林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其调查成果将为有序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建立新的资源家底,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基础信息,为评价林业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核森林经营管理成效、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二类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二类调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二类调查的目标任务是:查清全省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综合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评估森林经营成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建立基于林地“一张图”基础上的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等数据为一体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统一工作部署
全省分两年完成二类调查工作,2016年度主要完成地方监测体系的5.56万个固定样地回收工作和2016年度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含林地年度变更,下同)工作;2017年度完成全省小班区划调查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省林业厅成立了第四次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二类调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二类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省属国有林场等自行调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调查经费由本单位负责,其他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固定样地调查不低于1000元/个、小班调查不低于2元/亩的标准向当地财政申请,将调查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列支,省厅给予适当补助。省、设区市质量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调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开支。参加野外调查人员(含检查人员,下同)可享受林业勘察设计野外劳保待遇,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费、交通补贴费、野外调查补贴费,补贴费不低于180元/日(即省直机关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聘请向导和劈草工人劳务费等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严把调查质量关。二类调查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将确保质量摆在首位,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调查。要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推行调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全员质量管理和调查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鼓励购买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要求,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规划设计调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工作。
(五)强化安全管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外业调查多在野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危险性大,各地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同时要保障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统一为野外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1. 福建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
2. 福建省林业厅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福建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森林法》第十四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为全面、准确监测和掌握全省森林资源状况,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适应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森林经营管理成效评价等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力争用二年时间,完成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工作。为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查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二类调查是林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也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评价林业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技术方法
(一)总体抽样调查与小班区划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计算的各总体森林蓄积控制总体内小班森林蓄积总量。
(二)定期全面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相结合。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面核实调查。在调查间隔期内开展年度变更调查。
(三)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结合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法,通过遥感影像判读提升小班区划精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各总体抽样调查,确定各调查总体森林蓄积量和调查精度。
(二)核对行政区界、经营区界、林班界、大班界,补充划分小班界。
(三)补充调查小班林地状况、林木状况。主要核实小班地类、优势树种、树种组成、每公顷林木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林龄等。
(四)统计各行政单位、森林经营单位的各类林地面积和各类林木蓄积。
(五)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评估上期调查以来人工造林、天然更新、森林保护等森林经营的成效。
(六)建立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等数据为一体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组织
(一)确定调查单位
1.抽样调查。重点林区,以县(市、区)为调查总体;少林地区,以设区市(平潭合到福州市)为调查总体。
2.小班调查。省属国有林场、县属国有林场、国有森林经营公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经营规模较大且单独编森林采伐限额的私营林业企业等,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该森林经营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其它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工作分工
1. 省林业厅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厅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二类办”)实施,包括准备技术资料;举办培训班;召开各类会议;工作调度、宣传报道;组织检查验收和全省内业汇总、分析等工作。
2. 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省属国有林场样地抽样调查和小班调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配合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做好进度调度、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负责调查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3.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样地抽样调查和小班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包括准备调查仪器设备、调查工具、调查资料、购置劳保用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选派调查人员;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包括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做好调查、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联系向导等;负责录入内业资料;做好进度调度、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4. 省林规院负责全省二类调查技术指导、成果检查验收和内业成果汇总制作等工作。
5. 省属国有林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负责本场(区)的样地抽样调查和小班调查工作。其它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规模较大且单独编森林采伐限额的私营林业企业有能力的可自行调查,确实无法自行调查要积极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分两年完成二类调查工作,2016年度主要完成抽样调查的样地回收工作和2016年度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含林地年度变更,下同)工作,2017年度完成全省小班区划调查工作。
(一)2016年工作安排
1.2016年4-5月,召开二类调查工作启动会,收集有关图、表、文字资料和调查需要的数表和工具。完善并印发我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抽样调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组织编制全省各类型森林生长过程表;组织开发样地调查相关软件。
2.2016年6-7月,组织样地调查与小班调查队伍。分期举办森林资源抽样调查技术培训班。
3.2016年8月至10月,完成抽样调查的样地调查工作;完成各级样地调查的质量检查工作;完成样地调查的外业调查资料整理、验收和内业录入上传工作。
4.2016年11-12月,完成2016年度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更新工作。
(二)2017年工作安排
1.2017年1 -3月,分期举办森林资源小班调查技术培训班。
2.2017年10月前,完成各县(市、区)小班区划内外业调查工作。
3.2017年11月-12月,完成小班区划调查的质量检查和内业统计汇总工作。
六、队伍组建
(一)县级调查队伍
二类调查任务以县为单位组建调查队伍,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县(市、区)林业调查规划队、林业工作站、县属国有林场等单位中挑选具有同类调查经验、年纪轻、身体好、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每个调查工组配备2名调查人员。
省属国有林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负责组建本场(区)的调查队伍。
(二)政府购买服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要求,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规划设计调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工作,聘请单位调查人员必须通过二类调查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检查队伍
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省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各设区市、县(市、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局自行组织。
七、技术培训
实行分级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效果“四到位”。
(一)技术骨干培训。由省二类办负责组织举办技术骨干培训班,培训各设区市、县(市、区)技术骨干1-2名。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调查人员培训。其他调查技术人员由各设区市二类办组织举办培训班,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调查单位参加设区市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第四次全省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省林业厅成立了第四次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各市县的工作关系。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二类调查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经费
二类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省属国有林场等自行调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调查经费由本单位负责,其它各级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调查经费应统筹安排,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开支。各地可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调查经费预算可参照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4元/亩),结合我省历次调查实际开支情况和物价指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固定样地调查不低于1000元/个、小班调查不低于2元/亩的标准要向当地财政申请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列支,省厅给予适当补助。省、设区市质量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严格检查,确保质量
二类调查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将质量摆在首位,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如实、准确地调查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二类调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外业调查都在野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具有一定危险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同时要保障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统一为野外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定期汇报、广泛宣传
各地应建立汇报制度,及时上报存在问题,以便省厅研究,及时解决。省厅要求各设区市每月25日向省二类调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省厅准备每两月出1期简报,并进行技术解答,及时通报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附件2
福建省林业厅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林业厅成立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则生 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王宜美 省林业厅副厅长
成 员:林雅秋 厅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王梅松 厅造林处处长
邓荣俤 厅产业处处长
朱勇茂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丘进清 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
蔡武华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洪端芳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站长
龚玉启 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万 泉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洪端芳(兼)
副主任:陈国瑞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
齐清琳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站长
成 员:林宇、黄传春、郭恩莹、刘福辉、严洪、施恭明、潘俊忠、肖 君、黄贤松、王如均、苏兵强、刘代明、王薇
特聘专家:江希钿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教授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6.05.201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