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

16.03.2017  19:35

  近日,南平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南平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有效提升案件监督评议的质量和水平。

  该《办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南平市人民监督员在履职工作中的实际制定的。《办法》分四章,共二十条,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履职情况、培训情况、纪律和作风情况等三项,对每项考核内容设定了相应的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及奖惩的对象、原则、方法、依据和标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续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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