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理诉疏访

30.12.2015  12:32
  2008年以来,省法院针对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我省涉诉信访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思路。省法院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配套出台了信访风险评估等“十项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理诉疏访”工作机制。

  一、主要做法

  1、创建信访分流化解管理平台,实现信访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统一录入,分类处理。对各类信访件,简化流程,统一录入、标明来源,规范管理、动态跟进,着力解决多头交办、重复交办的问题;同时明确诉访分离标准,实现分类处理,信息互联,资源共享。通过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连接,将审判执行信息实时导入管理平台,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和法院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分流,落实责任。将所有各类信访件实时分流推送至本院各承办部门和全省各级承办法院办理,落实案件原承办人的信访化解责任。重点督促,限期化解。对于重点信访案件,通过平台对下级法院进行重点交办,动态跟踪、限期化解,同时实现自动提醒和超期警示功能。化解留痕,建立档案。把最高法院“五项制度”要求设计成《信访化解处置工作表》,要求将化解进度、化解方式等生成办理日志,并上传约期接访、评估预防、终结稳控、息诉剥离等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形成信访电子档案。统计分析,详细高效。对案件性质、类型、进京访、赴省访等进行分门别类的详细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该平台的建设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2、建立四个信访处置“路线图”,有效规范涉诉信访的处置程序

  对上建立了进京访案件处置“路线图”,根据进京正常访、越级访、集体访、滞留访、非正常访五类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分析、通报、督办、答疑、化解、听证、救助等各项工作责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下建立了赴省老访户处置“路线图”,明确接访部门、案件承办部门、监督部门、非正常访处置部门的职责,做到“四个到位”,即接访、督办、协调到位,息诉化解到位,责任查究到位,违法处置到位;对内建立了信访处置“流程图”。对日常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处置、答复等内容进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百分百”,即所有来信来访信息可查询率、分类处理率达到百分之百,转交督办率、件件回音率达到百分之百;对外建立了信访“对接图”,对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又经过审查或复查驳回,信访人仍然不服的案件,书面告知信访人可向检察机关请求法律监督,对认为应由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信访人不服的案件,通过发函给信访联席会议,建议由其明确管辖单位,充分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司法与行政的有效对接。

  3、推广“无讼”建设,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推进“无讼”的建设,是省法院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的一项具体部署。厦门中院从2009年来开展“加强人民调解指导、促进无讼社区建设”活动,培育出“小嶝无讼岛”、“金山无讼社区”等一批典型。省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了《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无讼”建设作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不断加以推广。一是前移延伸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把指导人民调解、巡回审判、法制宣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与解纷功能结合起来,并进行延伸和拓展,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激发基层组织的各种解纷力量。以“无讼”建设为平台,加强与党政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组织专门合议庭、巡回法庭,深入实地,指导人民调解,激发了非诉调解组织的活力,实现了法院与基层各类解纷机构的良性互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三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在创建活动中,法官脱下法袍,走出法庭,深入社区,深入群众,直接听取群众需求,面对面解决老百姓的纠纷问题,既解决了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纠纷转变为涉诉信访,又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感情,得到了最高法院、福建省委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4、制定出台“十项制度”、“两个细则(方案)”,把“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了《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应当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化解风险的责任人;二是制定了《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约谈主体、约谈程序,强化约谈职责,切实减少信访人诉累;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扩大通报案件范围,明确通报内容,并加大督查和责任考评力度;四是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应当开展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推动涉诉信访化解主体和化解方式多元化;五是制定了《关于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的若干意见》,明确领导负责包案或者督导案件范围,并对包案领导的职责和承办部门的职责进行规范;六是制定了《涉诉信访统计通报办法(试行)》,对案访比、重复访比等13项指标进行常规通报,对非正常访、越级进京访、进京滞留访、集体进京访等进行单独通报,强化督促警示力度;七是制定了《涉诉信访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八是制定了《涉诉信访责任倒查办法(试行)》;九是建立健全信访终结制度;十是建立理诉疏访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涉诉信访改革精神,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继承发扬了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精髓。此外,我们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法院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上的优势,变被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为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和攻坚克难,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形势总体向好,涉诉信访总量连续五年下降,2013年全省法院来信来访总量下降到28619件(人)次,比2009年的58105件(人)次下降了50.75%,降幅过半。进京访案访比自最高法院2009年通报以来,我省法院在全国法院排名均在27位之后(位次越靠后成绩越佳),涉诉信访工作综合考评持续名列前茅,2013年为全国最好。我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法院先后多次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召开的涉诉信访工作有关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各级法院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信访积案,顺利完成了中政委、最高法院等交办的两次清理积案任务,为维护全国全省“两会”、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主要经验

  “理诉疏访”工作机制重在坚持,把解决重信重访突出问题与预防越级上访相结合,把解决合理信访诉求与解决上访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把集中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要明确诉与访的界限,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机制。对涉诉信访中的诉,坚持以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对涉诉信访中的访,主要依靠教育息诉,辅之以必要的审判手段,综合施治,予以化解。要明确分类处理的原则,建立法院理诉、多元疏访机制。对初信初访,优先受理、优先接谈、优先办理,防止演变成重信重访。建立各审判、执行部门与信访机构的双向沟通机制,努力将信访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涉诉信访促进审判、执行,以审判、执行化解涉诉信访;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依靠当地、息诉息访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各种手段,尽力化解纠纷,平息矛盾。要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建立源头治理、案结事了机制。从立案受理、诉讼引导、非诉调解、纠纷排查、审判质量、文书制作、法官行为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率、初次申诉率、再审率等进行综合考核,促进总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图一:2012年2月28日,全省继续推进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会

  图二:2014年4月28日,省法院何鸣副院长视频接访当事人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