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涉少审判

17.12.2015  10:52
  一、创建背景

  我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起步早、起点高、持续抓、力度大、发展快、成效好。1988年初,少年法庭试点工作就正式启动,后逐步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普及。长期以来,我省法院始终把少年审判工作作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阳光事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多次强调,少年审判工作是一项无论怎样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政策在各个审判领域均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近年来,全省法院立足审判,注重延伸,改革创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挽救和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福建特色少年审判之路,涌现出了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形成了汇聚全省法院少年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并在全国会议上交流经验。少年审判工作已经成为福建法院的一大特色司法品牌,得到上级领导肯定,赢得社会各界认同,受到人民群众赞誉。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强力夯实基础,不断优化少年审判组织力量

  强化机构建设。全省5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8个基层法院设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4个基层法院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的设置率达77.42%,其中,三明、宁德两级法院实现少年审判综合庭全覆盖。强化队伍建设。选配470多名有爱心、有经验、有能力、有兴趣的“四有”法官和专业人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一些法官还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基本建立了一支由本硕博学历组成,35—45周岁法官居中坚力量,熟悉少年审判工作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和开展延伸工作的审判队伍。

  2、着力人文关怀,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少年司法工作,全方位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的恶性暴力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拐骗、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刑事案件441件。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6480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134人、适用缓刑1833人,免缓刑适用率达30.35%。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贯彻“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实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16656件。

  3、大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少年审判工作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在改革中求进步,注重建章立制,推陈出新,促进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推广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省法院立足福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与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解释有机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学习推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召开推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专题新闻发布会,指导推动多级法院积极在预防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促进新生少年融入社会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少年审判特色制度。在积极推行分案审理、集中管辖、圆桌审判、量刑规范化等固有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完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和解、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新兴制度,大胆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释明告知、弹性量刑、附条件缓刑、相对不定期刑、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等特色制度。如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全省多地法院结合实际落实细化具体措施;宁德中院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文关怀,首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释明告知制度,并推广至辖区各基层法院;三明中院制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暂行办法》,聘请41名社会观护员,三明两级法院还就弹性量刑、附条件缓刑、相对不定期刑等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完成审前社会调查3247人,有1943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2836名未成年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

  4、致力拓展延伸,切实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注重延伸帮教。采取判后回访帮教、会同家长及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实施帮教措施、督促监护人定期探望、组织法官结对帮教,以及协调解决再就学就业问题等多种方式,促进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如我省晋江、福清等法院联合民营企业、技术学校等共建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做法,受到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和省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等领导批示肯定,其中晋江法院的做法还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注重关爱帮扶。扎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挂点帮扶工作,省法院自2010年起挂钩福州市仓山区菖蒲社区,联合省关工委等组织设立关爱团,对社区23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五对一”定向帮扶,着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全省法院定点挂钩帮扶村居社区55个,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建立扶持机制、发起小额爱心资助公益活动、开设“留守儿童之家”和组织“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等方式,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到实处。注重法制教育。通过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举办模拟法庭、专场“公众开放日”、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选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以及利用网站、微博、QQ群等现代媒体,积极为青少年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广泛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开展各类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1952场,受教育人数达74万余人。思明法院“小法官”夏令营制度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同时,积极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对象,将家长、老师等纳入其中,如龙文法院“家庭课堂”、尤溪法院“手拉手家长教育”等做法都深受好评。注重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学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联动互动,进一步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更好地集聚合力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5、倾力培树典型,有力凝聚少年审判工作群体效应

  重培树。在少年审判岗位上树立起詹红荔、龚一海、张岳等极具代表性、旗帜性的典型人物,成为我省少年审判司法品牌建设的显著亮点。组织编辑《红荔飘香春满园——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先进典型通讯集》,持续挖掘、培树、宣扬一批少年审判岗位的先进典型,形成百花齐放、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重引领。全力配合最高法院拍摄电影《南平红荔》,积极举办詹红荔精神研讨会,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少年审判工作学有榜样、干有目标、赶有方向。2012年,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共有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1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荣誉、3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荣誉。重创建。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力凝聚少年审判工作的整体、全局、群体效应,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全省法院借助创建契机,对原有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积极采取新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2013年,全省法院系统获推荐的14个创建集体全部被授牌“2012—2013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福州中院少年庭等3家单位还被授予“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图一:2008年7月1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少年审判20周年纪念大会在惠安崇武召开

  图二:詹红荔率青年法官志愿者服务队及部分新生少年,到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所与学员举行联欢会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