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涉妇审判

18.12.2015  10:41
  一、创建背景

  2008年以来,省法院民一庭认真履行涉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合议庭的职责,注重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重要的司法品牌和专项工作来抓,将社会性别意识引入婚姻家庭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强与妇联、工会等组织密切配合,依法维权,突出保护,努力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创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各界广泛好评。先后被全国妇联等部门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在全国妇联与最高法院联合召开的全国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多人次获得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法院廉洁从业先进个人、省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对我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进行全面报道。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维权机制。

  2008年11月,省法院专门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马新岚院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在民一庭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截至2008年底,我省84个基层法院和9个中级法院均按照省法院这一工作模式在民一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各地法院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条线统一、机构明晰、人员充足的维权工作体系。2010年11月,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省法院制定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审判流程及工作制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完善优先保护、司法救助、诉讼调解、审判回访等制度要求。各地法院也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维权合议庭工作制度》、《巡回法庭章程》、《案件反馈回访制度》及《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制度》等规定。2014年9月,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聚集工作合力等方面对维权工作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法治化、长效化、常态化。

  2、坚持为民司法,加大维权力度。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彻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平等保护与适当照顾相结合,采取举证责任相对倾斜、实体判决依法倾斜等方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依法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劳动和土地权益等民事案件165934件,其中调解结案率达40%;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案件180899件3445.5万元。

  充分坚持为民司法,有效进行维权。201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法院经过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审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其中对出嫁女、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土地承包经营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进一步统一涉及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案件的执法尺度,切实有效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2009年,以城厢、永安、南靖、荔城等4个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试点法院为契机,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形成以人身保护、亲情调解、心理修复、特殊支持、跟踪回访等为主要内容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城厢法院并与妇联等组织联合开展“零家庭暴力村”建设,以“人身保护令”为主要手段,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012年5月,省法院还组织专门力量,对2009年以来全省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据此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指导性意见》,围绕离婚、涉家暴、离婚后财产、抚养、婚约财产等不同类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法,因案制宜,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力度。

  强化司法服务。全省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纠纷案件中,普遍建立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在立案阶段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或不方便行动的妇女儿童案件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对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全省法院两年来共为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00余万元。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电话、短信等现代载体和宣传栏、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传统媒体,向妇女当事人公布案件的基本信息、诉讼引导信息、权利义务、案件风险告知及相关法律规定,推进审判公开。

  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各地法院在处理涉妇儿司法维权案件中,始终坚持“全程、全面、全员”的调解方式,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方法,处理好调解优先与及时判决的关系,并适时委托社会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单位形成调解合力,稳妥化解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案件中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在近几年审结的涉妇女儿童司法维权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到40%以上。

  3、着力审判延伸,夯实维权基础。

  积极探索创新,提升维权实效。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地做好维权工作。通过设立维权服务点、开展巡回审判、处理非诉讼案件、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和征求妇联组织意见等,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使广大妇女增强了学法、守法、依法维权自觉性。厦门中院为外来女工设立了“夜间法庭”;福鼎法院、海沧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家事法庭的品牌影响力;福州中院在审理案件时,注意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提出司法建议,上门协助解决当事人困难,解其后顾之忧;泉州中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维权案例。

  拓展普法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各地法院坚持在每年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点广泛开展“关爱妇女法寄真情”等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各级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和特色,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法庭,送法进企业、社区、农村,接待来信来访及开展帮教等各种形式法律服务活动,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意识。2012年3月,省法院专门举办了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专场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代表介绍我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解答有关问题等,有300多名各界妇女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权合力。全省法院在开展维权工作中,切实加强与妇联、工会等相关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案例研讨、专题调研等制度,共同研究交流维权工作意见,协调处理重大涉及妇女儿童纠纷案件。2009年,省法院与省妇联共同举办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建设研讨班,特邀请中华女子学院、最高法院等专家,讲授多重视角下的女性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实务相关内容,维权合议庭法官及妇联干部共180余人参加听讲,开展研讨,切实提升维权工作能力;2010年,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召开全省涉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维权工作,拓展妇女维权渠道,全国妇联领导莅会指导,对我省法院司法维权工作给予高度肯定。2011年,省法院与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纠纷化解调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各级妇联组织还定期选派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廉政监督员等,对法院调解和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形成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成效

  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妇联等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下,全省法院涉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工作经验受到各方肯定和关注,涌现出了全国和省“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以及省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共有10个集体和6名个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西洋女子巡回法庭先后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还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被评为第一届、第二届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媒体对我省各地法院维权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报道。

  图一:2015年4月23日,中澳莆田市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总结会

  图二:2010年5月29日,城厢法院反家暴合议庭审判长—审监庭副庭长陈静法官在会上做主题为《司法行动呵护女性》反家暴工作经验发言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