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涉台司法

16.12.2015  11:16
  加强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是中央对福建工作的要求,也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融入福建发展大局,立足福建特殊区位优势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在完善涉台审判机制,涉台司法互助、交流、合作以及涉台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3月,漳州市中级法院率先成立独立建制涉台审判庭。2011年8月,省法院在全国首设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2012年6月,厦门市海沧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并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2012年6月,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

  一、严格依法做好涉台案件审判,涉台司法品牌内涵进一步深化

  福建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2009年至2014年9月,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涉台案件16655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其中涉台民商事案件14650件,占88%。一是抓好涉台审判工作,注重机制体制创新。福建高院和9个中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民事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厦门海沧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涉台一审案件;泉州中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中院指定涵江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探索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提高办案质效。二是加强涉台案件调解,注重发挥人缘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构建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探索总结习俗调解法、行会调解法、类案调解法、网络调解法等,尽最大努力以和谐方式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纠纷。指导推动各地法院主动与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联动开展涉台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积极探索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审判工作渠道,聘任在福建投资兴业、在台胞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健全完善《涉台案件调解员工作规则》,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14年2月,省法院新聘12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其中台胞5名。5月,全省法院首期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培训班在福州开班,70余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参加培训及座谈。近五年多来,全省139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三是推动涉台司法便民,注重服务台胞台企。依法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又充分考虑涉台案件的特殊性和台湾当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畅通台湾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落实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三及时”原则。针对部分台胞台商对大陆法律不够了解的情况,向涉台案件当事人发放涉台民商事诉讼指南,推行全程释明说理答疑。积极开展“司法大走访”、“法官进台企”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到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企业、工业园区等调研座谈,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涉台纠纷的发生。

  二、规范高效开展两岸司法互助,涉台司法品牌价值进一步彰显

  福建法院办理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类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大、类型多、增长快。自从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2014年9月,全省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5682件,约占全国法院办理总数的40%。其中,文书送达案件15504件,调查取证案件178件。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认可111件。委托台湾地区送达案件4487件,受台湾地区委托送达案件11195件。一是管理规范化。福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两岸司法互助的司法解释,紧盯流程规范,出台《福建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就案件立案受理、具体流程、审查内容、特殊情况应对处理以及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等,均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管理,严格审核,确保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一件都不能错、一件都不能拖、一件都不能少”。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制定《关于建立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联系人制度的若干规定》,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两岸司法互助案件联系窗口,对涉台司法互助事务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专人负责”;建立涉台司法事务联系人制度,在高院机关各审判业务庭确定一名联系人,在各中院、基层法院确定一个专门机构牵头并指定一名审判人员作为联系人,归口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并举办涉台司法互助培训班,提升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建立起以省高院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为龙头、司法互助事务联系人为骨干,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台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周转环节。三是善尽“尽力”义务。穷尽各种送达手段,所有协助送达案件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直接到受送达人住所地进行送达;直接送达未果时,主动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受送达人身份信息,尝试再次送达。以信息化助力,开通并不断完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管理信息子系统,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据信息及流程节点时间等全部及时录入,并依托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文书,实现办理流程全程留痕。大力推行内部查询、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辖区法庭协助送达“三步走”工作方法。

  三、积极深入推进闽台司法交流,涉台司法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构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前沿平台。一是深化实务研讨。最高法院依托福建高院成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至今,由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等社团组织主办、由福建省法官协会承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经成功连续举办六届,其中2012年8月首次赴台举办。通过研讨会平台,700余名来自海峡两岸的司法实务界法律界人士共聚交流研讨,就解决司法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障碍等建言献策,形成论文932篇。“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日益成为两岸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的平台、协商司法合作事务的窗口、密切司法联系与人员往来的桥梁。二是密切人员往来。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福建法院深入开展闽台司法人员互访考察、工作会晤、资讯交流等活动,就推进两岸审判理论和司法互助等深入交换意见,促进对口交流、专业交流、实务交流、文化交流与合作联系。2014年3月21日,“厦金法院司法实务交流研讨会”在厦门中院召开,邀请台湾地区金门地方法院、连江地方法院派员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咨询委员身份参会。台湾地区金门地方法院蔡美美院长及金门、连江地方法院共6名法官,最高法院港澳台办江显和副主任、福建高院谢开红副院长,厦门中级法院陈国猛院长、黄小民副院长以及厦门两级法院部分法官代表共51人参加了交流研讨,取得丰硕成果。200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接待台湾同行参访300余人次,组织法官赴台交流考察171人次。三是增进司法互信。通过深入开展闽台司法交流互访、会晤等活动,加强就涉台司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2013年12月20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一行7人参访厦门海沧法院,认为我省涉台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得到了人民的信赖,令台商振奋,并写下“公正便民”的题词。

  图一:2009年7月9日,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州举行

  图二:2009年3月5日,全国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左一)和漳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游婉玲(右一)共同为涉台庭授牌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