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涉军审判

16.12.2015  13:38
  一、创建背景

  我省地处对台工作的最前沿,驻军多,军人多,军人家属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拥军工作,依法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我省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司法职责,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按照马新岚院长提出的法院涉军维权工作“认识要有高站位、履职要有新作为、推动要有强合力、机制要有常创新”的要求,我省法院立足特殊区位,立足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公正司法的核心要求,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司法协同、依法维权、拓展服务、军地协作、机制创新”的“福建经验”,为推动军地融合发展、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良好司法服务保障。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自1998年10月连江法院成立全省第一个专门审理涉军案件的维权合议庭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完善涉军维权案件的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了“一组、一庭、一线、一中心”四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和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套的工作格局。

  一组: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成员由法院各部门单位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依托民一庭)负责日常工作,以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组成,全面协调处理涉军维权相关事项,由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省法院于2008年2月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处理全省法院涉军维权有关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马新岚院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该机构的设立,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法院系统涉军维权组织领导机制,成为“福建经验”的一大亮点,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庭:指涉军维权合议庭,“一庭”是专门审理各类涉军案件的审判组织,由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庭人员组成。全省各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涉军维权合议庭,省法院于2003年5月成立维权合议庭,由民一、民二、刑一、行政、执行、立案等六个部门的七位审判人员组成,依托在民一庭。随着涉军维权工作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维权合议庭将由专业合议庭向专业审判庭发展,2009年8月,永安法院经当地编委批复同意成立全省首个“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庭”,为该院内设机构。

  一线:指军人军属维权热线电话。

  一中心:指法律服务中心。

  完善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政治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法规,从加大力度推进涉军维权,丰富司法服务形式,促进部队依法治军,支持军事法院工作等方面,细化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遵照省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还结合涉军维权合议庭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出台了《涉军维权合议庭工作规范》、《维权巡回法庭工作制度》、《军人军属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制度》、《涉军案件反馈回访制度》等规定,促进了司法拥军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为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指导,采取“三列入”的措施:一是把涉军维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纳入部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二是把涉军案件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听审、听议的范围;三是把涉军审判列入督办案件的管理,由督查部门负责具体案件的全程跟踪,有力地促进涉军维权工作的落实。

  建立优先机制。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做到“三多三快三及时”,即多关心、多疏导、多调解,快受理、快审结、快执行,及时送达、及时开庭、及时裁判。审结涉军案件中,当日立案率超过98%,平均审理期限为1.8个月,年均减缓免交诉讼费100万元左右,均优先于其他案件。各地法院在立案庭设立“军人军属优先”牌子,开设涉军案件当事人接待室,免费向军人军属提供《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为军人军属依法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便利军人军属诉讼,许多法院还实行远程立案、上门立案,建立驻军巡回办案点和“假日法庭”等,既保证及时审结案件,又不耽误部队训练和工作。

  推进调解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军案件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发挥部队、人武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2011年,省法院与省军区政治部专门作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涉军纠纷案件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对涉军纠纷案件调解衔接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诉前调解以及大调解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省法院涉军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左右,漳州市两级法院调撤率达80.3%,服判息诉率为93.5%。

  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省法院分别于2001年5月、2006年12月与省军区政治部、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两次全省涉军维权工作会议;2007年8月召开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座谈会;2012年,我院会同省双拥办、省司法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在永安市联合召开全省司法拥军工作座谈会。

  建立人大代表走访制度。采取“分片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会同当地解放军代表团牵头单位定期走访解放军人大代表,通报地方法院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开展涉军维权、司法拥军工作的情况,征求军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建立专人联系、定期回访的联络机制。

  建立结对子法治共建制度。以建制团为主,按照就地就近、常态长效原则,由驻地人民法院与驻军单位协商确定结对单位,师旅级以上单位由中级人民法院结对。当地有多个团以上驻军单位的,可由其他就近法院结对或一个法院与多个驻军单位结对;当地没有团以上驻军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与其他驻军单位结对。

  建立“军事日”制度。定期邀请部队官兵为法院干警讲授国防军事知识,了解军事斗争形势,提高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定期组织法官到结对驻军单位开展“军事日”等活动,体验军事生活,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安全意识和国防军事素养。

  三、特色亮点

  司法拥军服务常态化。坚持每年“八一”节、春节及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重要时点,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向官兵提供有关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和解决涉法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采取法官与部队官兵结对子等方式,辅导官兵学法用法,培训法律人才;根据部队需要,积极提供法律培训师资力量、场地、资料等方面支持,采取短期培训、授课辅导、见习锻炼等多种形式,帮助驻地部队培训法律骨干;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对家庭发生重大突发性问题的官兵,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上门协助服务,为官兵提供全程法律帮扶;对部队官兵在家庭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竭力提供帮助。

  司法拥军服务多样化。主动“请进来”,举办以司法拥军为主题的军人专场“法院开放日”活动;深入“走进去”,组织司法走转改、送法进军营、走访军队人大代表、到部队过“军事日”等活动,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向官兵赠送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等。几年来,全省法院共赴军营上法制课11000多堂,开展法律咨询400多场,解答法律问题6000多件(次),走访驻军及军属4000多人(次),接待军人军属来信来访7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涉军维权服务卡5万多份,受教育官兵达13万多人(次)。架设“连心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传媒手段,开通手机信息服务平台定期为军人军属发送法制宣传短信,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服务QQ群”互动交流官兵关注的涉法问题,运用视频连线向营区同步传送法律咨询、涉军案件庭审现场,录制典型涉军案件庭审专题节目在电视台播放等,用官兵喜闻乐见、便于广泛参与的方式,突破时空界限,提供多元法律服务。

  司法拥军服务超前化。注重涉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前端预防,做到事前消除纠纷隐患、事中防止矛盾激化、事后防止问题拖延。向军人军属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帮助部队官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预防减少涉法纠纷的发生。对重大军事演习训练保障和国防工程建设等涉法问题,主动靠前服务,会同人武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尽力把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部队演练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法院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涉军纠纷案件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一些法院还在当地人武部、驻军单位设立“维军法官工作室”,指定资深法官定期到现场办公,收集涉法涉诉问题,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把涉军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在部队征兵时成立征兵工作法律服务组,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征兵普法宣传,接受征兵对象及其家人征兵工作法律咨询,提高公民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战士即将退伍时,开展“关爱老兵”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为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步入社会后争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四、取得成效

  2008年以来,省法院民一庭、东山法院和3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个法院和9名法官受到南京军区和福建省表彰,40多个法院和50余名法官被评为当地“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也得到了中央、省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军地有关媒体的广泛赞誉。在2012年召开的福建省司法拥军工作座谈会上,省法院马新岚院长具体总结了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品牌建设的“党委领导、司法协同、依法维权、拓展服务、军地协作、机制创新”的宝贵经验。2014年,《中国双拥》以《“福建经验”与时俱进司法拥军利国利民—福建法院积极创新推进涉军维权工作》对福建法院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