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无讼”建设

04.01.2016  11:50
  一、创建背景

  近年来,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无讼”建设司法品牌创建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对创建“无讼”建设品牌工作多次批示。全省法院立足司法实践,把传统的“无讼”理念与社区等现代社会生活单元结合起来,引导社区等主体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正当地行使权利,和谐安宁地相处,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基层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无讼”建设,厦门先行。厦门特区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成为福建法院“无讼”建设司法品牌创建的先行军。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陡增,3年内增幅高达60%。唯有从源头治理,才能有效应对案件井喷。他们从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中寻获启示。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厦门中院先后在同安法院建立“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在大嶝岛成立“好厝边会所”,并在全市11个社区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通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调和在萌芽。

  2011年7月,福建省委原书记孙春兰对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建设工作作出批示,高度肯定了“无讼社区”建设的经验,指出“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求在全省宣传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批示肯定,称厦门的“无讼社区”是“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2012年3月,省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在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边区,整合各种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发挥社会自我修复功能,广泛开展“无讼”建设。如,湖里法院的社区法官模式,翔安法院的社区会所模式,寿宁法院的三级化讼模式,松溪、建宁、武平法院的平安边界建设等等。经过全省各级法院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无讼”建设工作机制已成为我省法院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一大司法品牌亮点,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

  二、主要做法

  “无讼社区”模式。全省法院结合辖区实际,以不拘一格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开拓创新,涌现出风格不一、各具特色的“无讼”创建模式。一是社区法官模式、二是社区会所模式、三是社企合一模式、四是社区集约模式、五是社区延伸模式、六是无讼无访村居模式、七是三级化讼模式。如,湖里法院的社区法官模式,翔安法院的社区会所模式等。目前“无讼”社区有如下特点:一是工作模式上从“法院独创”发展为“多方联创”,二是工作机制上从“法官直接解纷”发展为“法官指导化讼”,三是工作形式上从创建“单一无讼社区”发展为“多个类型无讼区域”同步推进,四是工作形式上从法院派调解资源进驻社区改为调解资源双向互动,五是推动无讼社区的成功经验转为立法文件。

  “无讼校区”模式。思明法院与厦大法律事务办公室、厦大法学院、白城居委会、演武居委会五家签订《共建“无讼校区”协议书》,联合成立共建“无讼校区”工作小组,由法庭提供司法实务资源,开展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工作;其他四家单位掌握校区纠纷信息,协调和动员学校各部门力争诉前化解矛盾等。永安法院在“无讼校园”建设中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联合政法委、关工委、中小学校制定了“无讼校园”工作机制方案等。

  “无讼厂区”模式。福建法院把法庭搬进厂区,与厂区企业结对子,共建“无讼厂区”,开创了福建法院无讼建设的新模式。梅列法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以“无讼厂区”为载体,开展法官“1+6”活动,在全区商会、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设立联动调解工作室;在厂区集中的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通过预约立案、送法上门、假日法庭等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司法服务点”,定期安排法官驻厂办公,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庭所共建”,构建纠纷排查联动、矛盾调解联动、普法宣传联动的“互为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有效化解厂区各类矛盾纠纷。南靖法院积极开展服务企业百家行活动等。

  “无讼林区”模式。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实践“无讼”林区目标,为地方经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全省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省法院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林业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创建“无讼林区”,着力打造“生态家园、美丽福建”建设。在创建“无讼”林区活动中,松溪法院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无缝对接,以最大的合力,最便捷方式,最便民的优势,有效化解涉林纠纷。

  “无讼景区”模式。近年来,随着旅游不断升温,各类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福建法院在打造“无讼”景区活动中,积极作为,法院安排法官主动走访景区开展巡回办案,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对旅游纠纷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南靖法院专门成立景区法庭,对景区居民及游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聘任特邀调解员等方式,开展便民服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武夷山法院以“司法随行,高效护旅”的理念为引领,逐步形成了“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

  “无讼港(海)区”模式。福建港口历史上曾是郑和下西洋的始发地,海岸线占全国六分之一。近年来,从南到北,大港口建设风生水起,90多个泊位建设快马加鞭,其中过半是10万吨以上的超大型深水泊位,港口经济已成为福建经济的一大支柱。厦门海事法院主动融入、对接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率先提出打造全国首个无讼港区的目标,采取司法关口前移方式,实行上门“防讼”、诉前“化讼”、共建“调讼”的方法,极力打造无讼港区。东山法院设立5个巡回审判点,与县海洋渔业局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选派法官到沿海企业、渔区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无讼边区”模式。福建陆上与浙江、江西、广东三省接壤,随着边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跨省往来日渐密切,因林权、土地、联姻、贸易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松溪法院、政和法院、建宁法院、武平法院积极探索新机制,加强边界协作,打造和谐边界、平安边界,成效显著。

  三、取得成效

  经过几年来的持续运作,福建法院“无讼”建设品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前移延伸

  人民法院通过“好厝边会所”、“阳光法律服务站”等形式,在各自辖区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把指导民调、巡回审判、法制宣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与解纷功能结合起来,并进行延伸和拓展,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无讼”建设试点242个,派驻社区法官858名,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试点法院共化解突发性、群众性纠纷10112起。

  2、基层组织的各种解纷力量得到有效激发

  全省法院以“无讼社区”创建活动为平台,加强与党政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组织专门合议庭、巡回法庭,深入实地,指导人民调解,激发了非诉调解组织的活力,实现了法院与基层各类解纷机构的良性互动。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效力确认,赋予其法律执行力,增强了非诉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成功调动了基层党政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了群策群力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

  3、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全省法院把创建活动融入社区自身建设,实现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通过与党政部门、基层组织交流协作共同化解纠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逐步提高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指导社区及时修订和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引导街道、社区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模式,教育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以一种循序渐进、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基层组织和群众中传播法治文明的种子,实现了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了社会自我修复功能。活动开展以来,厦门法院试点社区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等各级荣誉32次。

  4、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在创建活动中,全省法院法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脱下法袍,走出法庭,深入社区,深入群众,直接听取群众需求,面对面解决老百姓的纠纷问题。这种便民利民的纠纷解决方式,拉近了法官与社区居民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感情,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达到“一举多赢”的效果。寿宁法院深入开展无讼区域共建活动,将“司法门诊”上升为“三级化讼”后,结合“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网格化讼活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逐步形成去讼、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今年1至6月,法院受理案件302件,同比下降24.31%。

  图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到厦门翔安小嶝社区调研无讼社区建设

  图二:为积极创建“无讼景区”,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武夷山法院与武夷山景区管委会、监察大队、派出所等联合成立旅游维权联动机制。图为该院“无讼景区”法官联络点挂牌成立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