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执行模式创新

05.01.2016  12:14
  一、创建背景

  解决执行难是事关司法公信力、事关社会诚信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要求。福建高院党组重视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执行工作特点,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领域的全面应用,切实把信息化作为破解执行难、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按照最高法院要求,2009年起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专门下发工作意见,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加快建设;2012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执行工作专项调研,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信息化的方向和路径;2013年,以最高法院增设我院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为契机,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一规划、集中攻坚、强力落实。同时,紧紧跟进“数字福建”建设步伐,逐步建成了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司法数据信息中心和福建高院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在各部门各方面协调配合下,加快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加强联动威慑,形成整体合力,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和良好环境。

  二、主要做法

  经过持续推进、完善,福建法院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盘棋”整体运作。省法院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网络设备、保密技术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督促全省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福建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总枢纽、总网闸、总调度,通过“五大系统”及30多个子系统的高效有序运转,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对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地法院之间的执行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并归集、管理全省法院各类执行数据信息,形成了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开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新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省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全部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馈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内,查控土地使用权、房产平均5分钟。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连接,依托福建政务内网系统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既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全省法院共查询房产11.42万处、土地8.1万宗、车辆4.68万余辆,冻结银行存款41.82亿元。2014年5月,我省法院正式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财产处置程序和方式。全省法院已成交网络司法拍卖物品550件,成交金额12.6亿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的问题,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平台,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督促“老赖”自动履行义务。一是全媒体公开。不仅通过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在福建高院政务网设置公布专栏,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电子屏、公告栏等,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常态化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库,对拟不纳入的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应纳尽纳”。三是多领域运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3753人,有12186名失信被执行人摄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式自动告知、开放式公开查询、双向式互动沟通、层级式督促交办、分步式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集为一体,以“移动互联互动”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节点信息,当事人也可通过短信系统自主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案件承办人,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对信访事项需在第一时间与信访人沟通。2014年全省法院执行沟通率达到99.94%。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针对执行资源分散、效用不高等问题,建成全省执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对执行处置和执行委托、审批等事项进行集约化管理。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实施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可以实时回传指挥中心。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如遇到突发事件,可触动随身移动终端警报按钮,指挥中心将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公安预警布控信息,执行法院可通过指挥中心将法律文书发送给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法院,以迅速控制相关人员。三是简便高效。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通过指挥中心进行委托材料电子交换和跟踪落实,并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省异地执行审批等。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务实求真。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完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从转变司法政绩观入手,在系统中设置并自动生成反映实际执结率合理区间的“执行案件合规率”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分流新案与旧案。加强分类管理,将2013年12月21日起新收案件统一录入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将之前未实际执结的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职查控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控,以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整合、分析不同来源的数据信息,准确掌握执行收结案、财产冻结、预警布控、当事人履行能力和各类主体涉及诉讼等情况,发挥执行“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人民、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取得成效

  1、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技术整合执行资源和力量,打破“一人负责到底”或“各管一段”的传统模式,并将执行人员从大量“户外作业”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

  2、节约了司法资源。执行工作从依靠人财物要素投入转向信息技术运用,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尤其是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系统的运用,让“数据多跑步”、让“法官少跑腿”,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益。

  3、规范了执行行为。借助信息化手段,案件执行由个人自主变为智能引导,由人力督办变为系统跟踪,由模糊管理变为科学控制,由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促进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

  4、创新了社会治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方参与,形成了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共建社会诚信的执行大格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5、提升了司法公信。从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个执行环节做起,让群众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增进了群众满意和社会认同。

  图一:2014年7月25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左四)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同志(右四)出席会议并致辞

  图二:连城法院开展“执行视察体验日”活动,让群众体验执行工作信息最新成果——司法集控中心、12368短信平台、执行单兵作战系统等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