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先进典型培树

11.01.2016  11:49
  一、创建背景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典型就是榜样,典型就是方向。“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树立一个典型,可以带动一大片,产生“一花引来万花开”的效应。正是基于此,省法院始终坚持把典型选树作为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大力培树先进典型,涌现出了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詹红荔、“知心法官”黄志丽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二、主要做法和特色亮点

  1、领导重视,层层动员,确保典型“推得出”。先进典型的培树,关键在领导重视,重点在逐级培养。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始终坚持把培树先进典型、打造司法品牌作为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将培树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签订责任状,持续督促抓落实。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系统党员干警广泛开展了“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和“党员先锋岗”等创争活动竞赛,并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方式,从中发现了一批优秀党员干警。在此基础上,省法院要求各中院从基层法院的先进典型中选取1至2个先进集体或个人予以重点推报,最终由省高院确认3—5个进行重点培养。

  2、选准对象,找准定位,确保典型“站得高”。真正好的典型应当具有的时代特性,反映时代精神。对于人民法院来讲,真正好的典型就是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包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内容在内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省法院选取詹红荔、黄志丽等典型的成功,决定因素就在于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和方向、契合了时代要求,选得好、定位准,才使得后来的学习宣传工作引起了强烈共鸣、产生了巨大影响、取得预期效果。

  3、抓住重点,突出亮点,确保典型“立得住”。先进典型能否真正传得开,关键在于其先进事迹是否真实感人、可信可学。因此,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深入挖掘和总结典型的先进事迹尤为重要。我们在总结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她们工作、生活的场所,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从细微处入手,全面收集掌握最生动、最真实、最能体现时代要求、最具示范引导性作用的素材,确保了詹红荔、黄志丽这两个典型个性饱满、形象生动、可信可学。

  4、创新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典型“叫得响”。典型能否叫得响,能否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号召力和渗透力,实现“家喻户晓”,关键在于宣传。在宣传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过程中,我们着力在扩大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面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关心,充分整合报纸、电视、网络、电影等各方面资源,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胆借助外力,创新方式方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进行全面宣传。由于法院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比较强,相对比较封闭,长期以来,内部的典型很少被外界知晓,这就更加需要放开手脚,解放思想,采取召开精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集中、重点宣传,事实证明,效果非常好,是深入宣传典型的有效方式,值得推广。

  5、建章立制,关心培养,确保典型“树得牢”。一个典型树立之后,如果缺乏后续的培养和关心,必然会逐渐失去光彩,难以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我们着力建立典型信息反馈制度,对典型做好定期的情况反馈,掌握他们的工作、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典型进行培养。在培养的过程中,着重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当他们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关心帮助,在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真诚地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引导先进典型正确地对待自己、对待群众,处理好同周围人员的关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使先进典型经得起荣誉和困难的考验。着力为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批评教育嫉贤妒能、讽刺打击先进典型的不正风气,树立关爱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三、取得成效

  2008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有1633个集体、312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涌现出詹红荔、黄志丽和晋江、新罗法院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共有1008个集体和2079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图一: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图二:2014年7月1日,省法院举行全国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