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04.05.2017  23:15

4月28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到会并讲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暴闽生主持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了2017年工作任务。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俞副厅长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领域、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充分肯定了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他强调,  2017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以“互联网 + ”为抓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利用“互联网+”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全省的所有范围,结合现有横到边纵到底的机构,形成“线上+线下”全省互联互通的工作模式。二是利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结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及办案质量监督等工作各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还可以利用以往的判例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法律援助个案进行精准指导,有效地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利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整合现有的工作平台,包括部法援司、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平台,以及统计报表,减少甚至消除工作人员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整合法律服务人员资源(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让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尤其是律师更有效地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让法律服务资源缺乏的地区更好地享受到律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五是利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结合微信、微博等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二) 以“ 12348 ”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为抓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目前,我省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方案已经部署,各地都很重视,南平市将平台建设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百日攻坚战”,漳州市将平台建设工作列入漳州市综治考评项目,莆田市将该工作列入了市“美丽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等等。上次部署会议强调的平台建设进展的各个时间点大家要注意,6月份全省各地要完成试运行,7月份结合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4周年,举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启动仪式。现在马上5月了,大家一起努力争取在5月份将平台按标准要求建设成有地方(值班室)、有设备(电话、电脑、探头等)、有人员的标准化的“三有”平台。努力将这平台打造成集咨询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收集民生热点、疏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的一个综合平台。做好平台咨询问题的分类登记并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领导,为他们的决策服务。 (三) 以刑事法律援助为抓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从1997年开始,全省案件总量从1366件到目前的44617件,增长了32倍,20年时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发展到现在案件数增长出现了瓶颈,2014年案件数增长率9.5%,2015年增长4.3%,2016年增长2.7%。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占比很小且近几年一直停滞不前。  2013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刑诉法将法律援助范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并扩大了通知案件的受案范围,我们预估当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应该会增长两倍,但实际案件数仅增长一倍,接下来的三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还略有下降,从中可以看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离应援尽援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虽然2013年公、检、法、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已明确了公、检、法应当告知法律援助事项,但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不容乐观。这就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让看守所援助站等发挥更大作用,让申请渠道更加畅通,让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 ) 以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为抓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央、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资金开支范围,确保专项资金正确使用。对于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结存较大,资金使用效率极低的县区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同时要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不得擅自改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使用范围和性质,不得将以居中身份参与调解等非法律援助案件充抵法律援助案件并领取办案补贴,确保专款专用,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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