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建设培训班在福州举办
会议现场
2015年5月26号至28日,省厅在福州举办全省民政法制建设培训班。来自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负责人、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其他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省厅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约130人参加了培训。
省厅副巡视员汪洁生在集训班上作了开班动员,并简要回顾了近年来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成效,对下步工作做了部署。他指出,近年来我省民政部门积极创新立法,持续推动依法行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创建,加大法制工作保障力度,民政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他强调,下一步,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应当立足于简政放权的需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加大民政立法力度,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意识,加强普法,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持续地推动民政法治建设。
赖厅长做重要讲话
厅长赖军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依法治国、法治民政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方向,也是我们国家重要战略部署。要牢记公权力是民众私权的让与,是法律的赋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民政扎根落地。
他强调,法治应当是全体民政干部的思维习惯,也应当是全体民政干部的行为模式。推进法治民政,重点要做好几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理清权责,切实弄清什么是必须为,什么是不可为。二是要注重程序。按程序办事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不能随意改变。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业务。要注重探索将目前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业务进行规范,发挥设区市立法的优势,大胆创新立法。四是要广泛告知。不能把法律法规放在桌面上,锁到抽屉里,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五是要问责追究。行政法不仅规范行政行为,还规定责任追究。当公权力行为不到位,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就要依法予以追究。
他对下一步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学法。要把法学精学细,以便更好地依法履职。二是要用法。严格按照法的规定行事,要用法的要求去规范民政工作。三是要立法。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并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
本次培训班还邀请了省委党校邢亮教授、民政部张时飞处长和省高院史寅超法官来集训班作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解读》、《行政诉讼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等讲座。讲座案例丰富、深入浅出,同时又发人深省,参训人员受益颇多。专题讲座后,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林跃强处长分析了目前我省民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对策。(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