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抓拍罚单全省各地可处理 未经核实不得记分

02.06.2015  09:15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记者昨日获悉,我省警方再出便民新举措,本月起车主可就近处理探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

   省内探头拍摄的违法

  车主可就近处理

  福建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出于便民考虑,我省出台相关措施,明确管辖范围。

  本月起,在我省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涉及设区市(含平潭、福州长乐机场、铁路公安等)的,可以到全省任意一个设区市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涉及高速公路的,可以到任意一个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就此,福州高速交警昨日解释,只要违法行为发生在福建省内的高速路,不管是省内车还是省外车,都可以在我省任意一个高速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如果我省车辆在省外非高速路上被抓拍,如何处理呢?福州警方表示,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车籍所在地都可以处理。如,福州的车辆在杭州超速被电子监控抓拍,车主可以在杭州的交警部门或福州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但如果是现场被民警拦下开罚单的,就只能到违法发生地(即杭州)接受处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便民新政特别强调:“在受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时,不得在法定受理要件之外另行附加条件、推诿、拒绝受理依法应处理的业务。

   未经调查核实

  不得强制处罚和记分

  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恢复对监控抓拍违法的记分措施。省公安厅下发通知明确,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昨日我省警方再次明确,要严格遵循通知的规定,对于规定记分的违法行为,应当启动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程序。严禁未经调查核实,就以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为由,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无需记分的行政处罚;严禁未经调查核实,就对所有可以记分的违法行为,一律强制进行处罚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