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要求全省交通系统狠抓落实交通环保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25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在厅务会上传达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工作动员会相关精神,并提出交通系统贯彻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交通环保工作涉及交通建设环保措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内河船舶环境保护、淘汰营运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等,与每个单位、每个岗位都有关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环保的领导和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对各自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二要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厅科教处总牵头,近期全力统筹组织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迎检工作;厅相关处室、省高速公路公司、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执法总队和各地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扎实做好各自领域、地区范围内的交通环保工作,完善交通环保工作台账资料,并按要求高效提供查阅,确保不出纰漏。
三要整改提高。督察期间,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将每天报道督察相关情况,厅科教处要安排专人关注,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对涉及交通环保问题,要迅速转达相关部门处理,督促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目标和落实责任人。厅信访办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督察期间收到的交通环保投诉,要第一时间送厅科教处转达相关单位高效办理。各单位要以本次督察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交通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环保生态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整改提高,为打造“清新福建”品牌贡献力量。(厅办公室、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