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谈判: 构建“去碳化”框架

01.06.2015  18:28

  6月1日至11日,各国谈判代表又将聚集德国波恩延续今年2月在日内瓦的气候谈判。

  一份长达90页的谈判案文将在此次会议上进行审读。

  “我不认为6月份将会出现比较简洁的文本,不过大家将尽量缩小选项”,一位气候谈判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据气候变化报道网站RTCC报道,法国最高气候外交官劳伦斯(Laurence Tubiana)表示,如果各国不能在既定的时间将谈判文本精简,法国将抛出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文本。

  “在6月或者最晚8月底,我们希望看到一份更简洁的文本”,劳伦斯表示。目前,法国作为主席国希望在10月份就能拿出一份涵盖主要要素的文本。

  目前仅有37个国家提交了关于2020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即国家自主减排贡献(INDCs)。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减排贡献并不足以使全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即便如此,巴黎协议的目标是保证各国集体行动仍行走在“去碳化”的正确轨迹上。

   救星”碳定价?

  对于减排来说,机制安排非常重要,碳定价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约40个国家政府以及超过20个地区、联合国[微博]系统、世界银行[微博]等都在大力主推碳定价机制成为一种手段,或者说是规范(Norm)。

  “有效的碳定价机制是推动经济走向低碳和更具适应力的未来所需的政策工具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世界银行副行长兼气候变化特使雷切尔·凯特(Rachel Kyte)表示。

  5月26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全球碳市场观察报告,称2015年,约40个国家和超过20个地区已采用或计划采用碳定价工具,其中包括碳排放交易机制和碳税。碳定价机制覆盖上述国家和地区约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共计约7 GtCO2e,相当于全球年温室气体排放的12%。目前全球碳定价价值达到了近500亿美金,其中碳市场的交易总值达到约340亿美元,比2014年上升20亿美元。

  中国也将于2016年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国碳市场,碳市场排放量可能涉及30至40亿吨。其整体规模将超过目前欧盟碳交易市场。

  不过,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UNFCCC)下的谈判中,碳定价却没有处在十分显著的位置。目前,90页的谈判案文中仅有两处提及了碳定价作为减排的手段。

  但如果巴黎协议没有提及市场机制或是碳定价机制会是非常“离奇的”,世界银行副行长兼气候变化特使雷切尔(Rachel Kyte)在巴塞罗那举行的碳博览会(Carbon Expo)上表示。

  自2月份日内瓦谈判后,国家之间在正式和非正式情况下密集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包括此前的彼得堡气候对话(Petersberg Climate Talk), 主要经济体论坛(Major Economies Forum)。几乎每一个国家都预见了一个成功的巴黎大会,希望在巴黎大会上达成一个成功的协议。

  “不过各方的立场依然非常不同”,劳伦斯表示,这最终需要各方的妥协。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及国际事务学院罗伯特·基欧汉教授(Robert Keohane)5月11日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 House)就气候变化政治进行了专门交流。作为国际机制合作研究的领军人物,他认为在能够产生气候变化合作的一个条件就是势头搭建(momentum building),“而势头搭建的关键是国内政治”。

  事实上,与时隔6年的哥本哈根时期相比,巴黎气候大会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排放大国的国内低碳政策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另外,投资界也开始参与“去碳化”国际治理。欧美等金融等投资方也开始纷纷要求政府设立长远的碳目标,并且已经开始从化石能源市场撤资。5月27日,全球煤炭行业十大投资方之一的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公布其将从煤炭行业行业撤资。

   建立审评机制

  巴黎协议的主题之一将是围绕基于各国自主提出的气候贡献目标,这一点与《京都议定书》有非常大的区别,也可以说是吸取了《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治理模式的教训。

  事实是《京都议定书》早已名存实亡。截至目前,《京都议定书》第二期仅有32个缔约方批准了2012年在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上的达成了《多哈修正案》。目前仍有144个缔约方尚未批准。

  然而,自下而上的方式意味着气候目标的实现将有赖于各国自主决定的贡献。据了解,联合国将于10月就各国提交的气候目标进行汇总,然后进行分析。但并没有任何的官方机制审评各国的目标。

  离巴黎气候大会召开还有不到6个月时间,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主要经济大国尚未提交目标。

  国际非政府组织认为,提交的目标不应是一个短期的减排目标,而应是一个关于实现“去碳化”的长期路径。

  事实上,对于各国目标的提出,“无论是强调减排目标或者目标实现的路径,制度化的安排都非常值得强调。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安排确保目标审评的严肃性”, 罗伯特特别指出,以此产生压力使各国完成其目标。

  当然,这是一个开放式的问题。审评机制仍然取决于各缔约方的一致同意,联合国系统没有权限绕开缔约方进行审评。

  因此,罗伯特认为应该“跳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行思考,采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同时,“我们需要制度手段加强在气候变化适应以及地球工程学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