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05.08.2015  03:51
  概    要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2015年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第二年,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2015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享受体育发展成果,切实做好2015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2015年体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就近就便  因地制宜  简朴务实  公益惠民

三、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促健康  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宣传口号

每天锻炼一小时、天天都是健身日”、“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五、活动时间

8月8日为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设区市、各行业、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六、活动内容

(一)各设区市、各行业、各单位重点围绕今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结合“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青运同行”为主题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丰富多彩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各类健身活动。

(二)鼓励社会力量组织举办各种健身活动,在持续组织开展好“城市乐跑赛”、“全民健身挑战日”、“世界行走日”、“吃动平衡 走向健康”等传统品牌活动以及我省举办的有特色“全民健身与青运同行”八闽百村暨奥运冠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福建赛区等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各种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活动,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系列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对《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提到的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项目加大力度开展;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歌曲(可在大众大体育网下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六)请于7月28日前将本地市、本行业、本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  黄丽芬

电话(传真):0591—88017880

QQ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