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三纳入”稳定常态化 从要我“纳”到我要“纳”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简称“三纳入”)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抓手。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三纳入”全覆盖。
“三纳入”是多方合力成果
“三纳入”是推动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抓住“三纳入”,也就抓住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灵魂。《计划》的颁布实施,更是让这个“硬道理”变成了“硬指标”。
完成这个硬指标,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整体部署的结果,其中包含了大量工作。在《计划》颁布实施后,“三纳入”首先被各省(区、市)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评指标,各地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体育局联合发力,让全社会对体育运动的社会价值和综合功能的认识不断提高。
为了让“三纳入”常态化发展,各地体育部门做出诸多努力。例如,《计划》颁布实施之初,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尤其是“三纳入”的落实,第一次以局长的名义给全省9个地市分管副市长分别致信,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此后,体育局又成立5个专题调研组,5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9个地市,逐一检查督导。在得到各地支持后,体育局又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办法,列入各级体育工作计划。
由于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在“三纳入”达标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措施,帮助西部欠发达地区实现“三纳入”。2011年9月,总局针对西部某省未实现“三纳入”的现状,专门提出帮扶措施,要求总局有关单位在该省体育系统人员培训、配送总局更新的体育器材到基层、从总局体彩公益金中支持全民健身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协助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在各方努力下,该省当年年底就基本实现全省全民健身事业“三纳入”。
从“三纳入”向“多纳入”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省(区、市),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在实现完成“三纳入”全覆盖的基础之上,还把全民健身纳入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等其他领域,实现了“多纳入”。
2013年8月,上海市正式实施《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实施细则》,其中一大亮点是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市民享受更加均等的全民健身服务。目前,上海的市和区(县)已全面实现全民健身“四纳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全民健身发展模式。
从“三”到“四”,表面上是一个数字的增加,但其中却蕴含了大量工作。为了这多出的一个“纳入”,上海建立了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保障评估机制,大力提高公共体育场地的综合利用率和公益性开放率。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共体育场馆“退租还体”力度,仅2012年市体育宫等7家公共体育场馆就清退21家租赁单位共1209平方米,回归体育本体用途,还体于民。
在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已纷纷不再仅满足于“三纳入”的现有成果: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创建、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年度考核……实践中,各种各样的“多纳入”层出不穷,充分证明了各级政府已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要我“纳”到我要“纳”,足以说明全民健身“三纳入”已经实现了稳定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