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参加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3.09.2014  22:58

    福建检察院9月11日讯 (林志南)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9月9日,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整治和巩固深化三个阶段。重点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设计批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的行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未批先建行为、尾矿库非法建设行为、打击不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行为、打击不执行《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不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行为和整治非法发包、违法承包、不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等问题。
    专项行动将从9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年底,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上线处罚;同一非煤矿山企业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检查组已先后深入隆教、港尾和海澄3个乡镇检查非煤矿山7家,发现隐患8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向企业宣传了关于“六打六治”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企业在下一阶段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生产安全。
    通过这次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极大地维护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最大限度的消除矿山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