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公布
25.03.2017 03:3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王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3月22日通报了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全国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各地要结合党委政府换届、新任领导较多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重要工程等的防汛责任人和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要理顺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抗旱责任体制机制,打通责任制落实“最后一公里”,实现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全覆盖,防止出现责任盲区。要加大对各级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领导的培训力度,提高决策指挥水平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5.03.201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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