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闭幕

10.11.2015  11:35
  本报龙岩11月8日电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下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作会议总结。

  杜万华指出,本次会议提出了注重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惩治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明确以审判专门化为推进工作的总抓手,进一步突出了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明确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并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提升审判质效、加强监督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法院要做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同时要将会议精神报告当地党委,积极争取党委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针对环境资源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杜万华强调,一是要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功能,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健全规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依法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或者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健全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二是要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准确界定环境侵权案件的范围,准确适用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正确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丰富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三是要区分民事审判和行政监管界限,妥善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明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未经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及损失赔偿的范围,准确认定矿业权承包关系及合同效力,准确判断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正确处理越界勘查、开采引发的纠纷。四是要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交易流转需要,依法审理林权纠纷案件。全面把握林权纠纷的政策背景和特点,准确把握林权纠纷的受理条件,妥善处理因未依法变更登记引发的林权纠纷,准确认定林权流转合同效力,正确处理林权抵押合同纠纷。五是要密切关注生态体制改革新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研究。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绿色金融机制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

  杜万华要求,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志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地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全新理念,抓住精神实质,并以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

  会议期间,福建、贵州、江苏、云南、山东、重庆、河北高级人民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与会代表现场考察了长汀水土保持科教园和长汀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瞻仰了古田会议会址等,重温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接受古田会议精神的洗礼。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