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福建三明、泉州、漳州获评

28.02.2015  23:16

    新华网福州2月28日电 今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并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表彰。据海西晨报官微消息,中央文明委通过文件明确指出,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这就意味着,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福建还新增了3个全国文明城市,即泉州市、漳州市和三明市。

    另据闽南网透露,泉州市自1995年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曾于2002年、2008年、2011年三度荣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经过20年的努力,最终梦圆。而此次泉州、漳州、三明同时上榜,福建省的上榜城市数量,也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并列全国第一。

    据悉,因福建省之前有福州、厦门两个全国文明城市,至此共有五个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