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现六个“第一次”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拿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决算、审计、预算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还实现了六个“第一次”。 第一次由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报告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职业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人大在执法检查上提高了‘三度’,密度、力度和强度。”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这样总结。 以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为例,在这次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口气实现了三个“第一次”:第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第一次由委员长站在报告席上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的情况,第一次由委员长主持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联组会。 据柳斌杰介绍,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制定检查方案,带队深入基层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劳动人才市场等基层进行检查,了解职业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直接深入到8个省区市,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国。在专题询问联组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到场应询。 这样一个典型的范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力度。 第一次将听取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监督计划 2015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为切实保障法律制度的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政府关于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将首次开展。今后人大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依法行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环保法修改过程当中,环资委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大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的接受人大或者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说道。 据蒲长城透露,今年4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一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方法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审计整改的新机制。 “整改新机制有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二是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审议;三是有关部门的单项整改结果要作为报告的附件提请会议审议;四是重点被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就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提出报告,报告要提请常委会审议时作为参阅;六是要公开审计整改的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这样介绍。 新机制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改革措施2015年已全部落实。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并第一次结合审议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改进审计整改查出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目的是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的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刘修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