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军伟:保证优胜劣汰 推动转型升级

15.03.2016  13:51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怎么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自由竞争的基本规律得到切实贯彻?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军伟向大会提出开展破产法执法工作大检查、畅通企业依法退出通道的建议,目的是通过及时地对经营失败且无法挽救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保证市场优胜劣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但其积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公开资料显示,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破产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破产法实施的2007年有4200件,到2013年仅1998件。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全国每年约有75万到80万家企业退出市场,其中注销的企业约37万家,被吊销的企业约39万家,逃废债务事件层出不穷。

  基于破产法律制度执行不力、企业依法正常退出通道不畅的现实,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特别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陈军伟指出,《决定》发布后,各地法院在破产制度的改革上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如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去年8月挂牌成立金融庭,并受理了首起破产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安法院督促管理人高效行使职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仅用50多天时间即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1020万元,裁定企业破产并宣告终结破产程序,为帮助中小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陈军伟认为,《决定》已发布两年有余,市场化、简易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审判制度是否健全,破产法应起的积极作用是否得到发挥,企业依法有序的退出通道是否建立,亟待作出评判并持续改进。为此,他积极建议开展破产法执法工作大检查,掌握《决定》实施两年来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手资料;推广福安法院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做法,帮助更多企业破产清算并有序退出市场;切实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普通债权人合法利益易受侵害等问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