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15.02.2015  16:15
    

 

厦门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各区各部门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安委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各部门指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上报创建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相关信息;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业务例会,交流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扩大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每季度报送至少一篇宣传报道材料,推荐到专栏刊发;制作《厦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短片在各类媒体播放,制作宣传手册分发至有关单位和市民,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三是实施绩效考核。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业绩年终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调动创建工作积极性,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