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人民法庭法官在承办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时,组织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一起进山勘查涉案养虾场,查看水质污染情况。
陈某承包农田用于养殖小龙虾,李某承包了该养虾场边上的防洪沟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李某将施工排水排入养虾场,导致陈某养殖的小龙虾全部被冲走。双方因索赔问题诉至法院。图为承办法官与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对受损养虾场范围进行测量确认。